公司又稱法人、企業法人,故公司營業執照全稱叫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實踐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被代表人也是法人本身。那么,為什么公司被稱作法人?公司與這里的“人”又有哪些關系?公司既然與“人”有關,那公司到底有沒有人的特征?本律師在此把這些問題的答案稱之為公司的“人”性。
自遠古時期起,人類進行商品交換的主體就是單一個人。最早的簡單的商品交換也只在自然個人作為交易主體之間進行。即使是部落族群之間的物資交換,也是由部落首領或指派代表作為交換主體進行。
隨著商品生產規模的擴大及交換貿易的日益紛繁復雜,僅僅以自然個人為主體進行經營,其經營規模受到單個自然人的局限而無法進一步擴大。于是商業組織誕生。商業組織在古代主要體現為手工作坊、行會、商戶等等,甚至部落族群也扮演部分商業組織機能。在現代社會,商業組織則表現為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主要以公司為主。
在近現代法人、有限責任制度確立之前,古代商業組織自誕生時起就先天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即這類組織及其設立者對其經營風險承擔無限責任。舉例來說,一個人、一個家庭或一個商業組織經營幾年幾十年積累的財富極有可能因一時一次的經營失敗或安全生產風險而宣告破產。如此就會在社會上產生一個非常糟糕的負效應,那就是商業組織經營規模越大,組織就愈加縮手縮腳而固步自封。經營者唯恐一不小心就將半生心血在一朝而付之東流。承擔無限責任的古代商業組織在農耕社會、在小規模手工業作坊時代、在商品流通還處于較原始的階段,其缺陷尚不明顯、不致命。然而,隨著工業革命興起,大規模機器生產代替手工作坊,大規模商品流通打破交換的時空限制,商業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弊端也被無限放大,并變成生產力斷續前進的桎梏。
在此背景之下,法人以及有限責任制度的應用而生成為必然。
法人是現代法治文明、制度創新的產物,其本質特征在于通過法律制度為組織特別是商業組織創設系列類似于個人(法律稱為自然人)的功能或屬性,使其脫離設立者個人而單獨具有“人格”的主體身份。進而以該主體為名義進行社會活動特別是經營活動。進一步,法律制度創設法人制度最終也是主要的目的更在于,通過賦予商業組織法人“人”的特征,從而規定由該組織獨立享受權利、獨立承擔風險。發起設立商業組織的個人僅僅以其原始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制度。
通過上述法人及有限責任制度的確立,人類徹底解決了財富本身綁架創造財富行為的“千古難題”。股東從此不再為公司經營風險傷及個人財產夙不能寐。資本因此而源源不斷的離開所有者進入全社會巨大的滾滾創富潮流之中。
法人本不是人,之所以被稱為“人”,是因為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具有“人”的諸多屬性與功能而始為“人”,因此,法人又稱為法律擬制的人。既為“人”,法人也就因法律而“天然”具有了諸多與普通自然個人類似甚至相同的“人”性(以下以公司企業法人為主要對象舉例)。
一、法人的誕生具有“人”性。自然人出生由醫院出具《出生證明》;法人的“出生”由工商局頒發出生證明,即《營業執照》。自然人戶籍管理機關是公安局,法人“戶籍”的管理機關是工商局。
二、法人的“大腦”具有“人”性。自然人的一切行為均由人的大腦思考、決策、發出指令,大腦結構分為大腦、小腦等;法人的行為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討論思考、決策作出以及執行等。法人的大腦主要由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組成。
三、法人的“四肢”具有 “人”性。人的活動由四肢執行,復雜的抽象活動由語言、表情等作出執行;法人的行為執行主要由董事會、經理以及法人各職能部門協同作出,其所有行為活動均代表法人,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由法人承擔權利義務后果。
四、法人的“錢包”具有“人”性。自然人可以擁有的財產可以由錢包、房產證、行駛證等各種形式表現;凡是自然人可以擁有的財產法人都可以擁有,法人的錢包更安全,法人在銀行的開戶行就是法人的“錢包”。
五、法人的成長具有“人”性。自然人隨時間不斷成長、發展;法人的成長體現為經營規模、收入、員工等方面。與自然人成長是一個自然過程不同的是,法人成長可以很快,也可能很快,與時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六、法人的“婚姻”具有“人”性。自然人成長到一定年齡可以與異性結婚組成家庭并生育子女;法人也可以與其它法人結婚(合并)組成新的法人組織。法人也可以生育子女(設立子公司)。與國家對自然人家庭實行計劃生育不同,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一般公司法人生育子女沒有數量限制。中國公司法對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先天的決育手術,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設立子公司。法人組織“家庭”不和睦的,可以選擇離婚(公司分立)。
七、法人的“死亡”具有“人”性。自然人生命延續的最終結果是死亡,自然人死亡的法律證明是死亡證明以及銷戶登記;法人的死亡有多種方式,有法人自行解散,有被動宣布破產清算,不管哪種形式的死亡,在工商局進行注銷登記日是法人法定的死亡時間。但既然法人是法律擬制的人,那么在理論上法人是可以長命百歲甚至長生不老的,美國福特公司等公司“年齡”都在百歲之上。
總之,法人的產生內因不在于具有或超越“人”的特征,而在于人類推動文明發展,創造財富的動力使然。也正是在人類創造了法人這個“制度人”后不久,創新與財富不斷在資本的推動之下,人類才最終創造出“機器人”這一代表現代科技與文明的新產品。